什么是伤亡事故?伤亡事故如何分类?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件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如下:
(1)事故类别包括: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水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4日。
重伤,指千百万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死亡。
(3)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任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四条: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伤亡事故怎样进行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有明确要求:
职工发生负伤事故导致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后者则须于下班前将事故向厂长报告。
发生多人伤害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工段长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会应立即报告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厂长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主管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
企业管部门和当地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还应立即按系统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死亡、重伤事故数字汇总统计,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统计部门,与生产数字一起,用传真电报上报国家计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工内,应填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送国家经贸安全生产局。
伤亡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要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责处罚不放过。
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采取措施,吸取教训,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因此,在制定防止事故的措施时,必须明确、具体,要定人、定项目、定时间、定制度,做到措施落实,按期完成。
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不管事故大小,都不得要进行处理如果对一般工伤事故的原因本身就隐藏着可能发生大事故的因素,所以,只有堵塞一切可能发生事故的漏洞,才有可能消灭事故。企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措施的完成,保证必进措施的实现。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人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庆报请检察部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