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买房买车,还是双十一节日促销,预付定金和订金消费方式频频出现。在商家宣传预付款能带来优惠的同时,您知道定金、订金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吗?一旦消费者付款,消费者和商家又享有哪些权利吗?
1、定金、订金的性质
订金是合同款的一部分,支付订金相当于消费者提前向商家支付部分合同款,但订金只是生活用语,非法律用语,并无法律明确规定订金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等,如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拒绝履行义务,仅能按照双方约定对订金进行处理。
定金是法律专有名词,具有担保合同的性质。也就是说,消费者向商家支付定金,相当于同时约束消费者和商家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拒绝履行义务,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支付定金、订金的要求
订金金额由消费者和商家协商确定,不存在金额上限和下限的要求。
定金作为法律用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定金金额可以由消费者和商家协商确定,但定金金额不能超过买卖合同、酒店住宿服务合同等主合同价款的20%,若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超过该20%的上限,则超出部分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定金的效力。
例如,小王预定酒店时,酒店房费500元一晚,小王和酒店一致确认,小王需要提前向酒店支付定金150元,此时该“定金”金额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20%的比例,则20%即100元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定金,超出部分即50元仅作为小王提前支付的房费、不属于定金。
3、支付定金、订金的后果
消费者向商家支付订金后,若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订金转为合同款;若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消费者要求解除酒店住宿合同、买卖合同等,双方约定这种情况不能退还订金的,则商家无需向消费者退还订金,双方约定这种情况可以退还订金的,则商家需向消费者退还订金;或如商家拒绝提供酒店房间、出售商品等,则商家应向消费者退还订金。
消费者向商家支付定金后,若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定金转为合同款,或消费者收回定金、另行支付合同款;若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消费者要求解除酒店住宿合同、买卖合同等,则商家无需向消费者退还定金;或如商家拒绝提供酒店房间、出售商品等,则商家应向消费者双倍退还定金。同时,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反约定,若双方既约定支付定金、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在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定金中择一适用。
小王预付的150元“定金”,其中100元为定金、50元为预付款,当发生商家拒绝提供房间时,商家应将定金100元双倍退还给小王、同时退还提前支付的50元房费。
很多人错误的认为“订金”可以退、 “定金”不能退,应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以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