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甲方为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 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
(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 .虚拟股(干股):指甲方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不得转让和继承。
1.2 .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1.3 .乙方:系甲方的骨干技术管理人员,受聘于甲方公司负责工程设计和公司管理工作。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按月(每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五前后)向乙方支付工资贰万元人民币, 每年分配给乙方 15%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 15%(前
期按月支付的工资从中扣除)支付给乙方。若当年乙方按 15%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贰拾肆万圆的,则甲方前期按月向乙支付的工资(合计:贰拾肆万圆人民币)为当年最后分配结果。
4.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期限为五年(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到期后,在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分红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5.协议解除情形:
5.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 止本协议。
5.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 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 .除以上 5.1、5.2 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 2.4 条的规定处理。
5.4 .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 6 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 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
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