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
黑山县位于辽宁省中部,辽河平原西侧。东邻新民、辽中两县,南与台安县相连,西接北镇县,北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是京沈、大郑、高新铁路的交叉点。面积二千八百九十平方公里。人ロ五十九万九千零九十ー人,以汉族为多数,还有满、回、壮、蒙古、朝鲜、锡伯等民族。划为ニ十七个农村人民公社,四个镇,一个国营种畜场,分辖四百一十五个生产大队。县人民政府驻黑山镇,距省会沈阳一百ー十点六公里。
黑山西部、西北部多为丘陵,系医巫闾山脉一部分。中部、东部、东南部皆平原,有绕阳河、东沙河、羊肠河流经境内。是辽宁省商品粮基地之一。
黑山明代名镇远堡,清初又叫小河山,小黑山。县城东北隅有小黑山,古上帝庙建于其巅。该山虽不甚高,但登临其上,远望群山,近瞻县街,如在足下。黑山之名系依此山而得。
黑山战国时期属燕国辽东郡地。秦统一中国后,黑山境仍属于辽东郡。西汉时属幽州刺史部辽东郡。东汉属辽东属国。三国时属幽州昌黎郡(今义县)。西晋时属平州(今辽阳)昌黎郡(今义县)。东晋十六国前燕、前秦、后燕仍属平州昌黎郡。南北朝时为营州地。隋朝属燕郡(今义县)。唐属安东都护府。辽代属东京道显州奉先军。金时属北京路广宁府。元朝属广宁府路,境内设望平县。明属广宁卫。满清入关后,本境分属广宁县及新民县地。嗣后,清政府为了镇压义和团运动,清除鞭长莫及之弊,乃于清光绪二十八年(一九〇ニ年)始在广宁、新民分治,置官设县,名为镇安县(并于小三家子设镇安分县)。
一九一四年一月,因与陕西镇安县同名,后改为黑山县隶属于天省辽沈道。一九二九年属辽宁省。一九三二年属奉天省。一九三五年属锦州省。一九四九年属辽西省。一九五四年属辽宁省锦州市辖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