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工都是经主管部门审批按计划招收,年龄一般都在16周岁以上,随着用工搞活,就业服务机构开始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劳动力市场从有形到无形,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实行双向选择,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活跃。
一、什么是劳务输出工
就业服务机构受用工单位委托,城建制组织城乡劳动力外出务工,此类务工人员称劳务输出工。最明显的就是煤矿、建筑业、渔业、采矿业等劳动力密集或在城市招不到合适的员工。一般合同期是8年,最长不超过12年。
二、劳务输出工的社会保障
一般情况,劳务输出工的社会保障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地都出台相关政策,如劳务工综合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采取综合比例缴费,比企业正式职工缴费比例低,有的离职时申请清退了保险,都是保留保险关系。1995年劳动法开始施行,大部分企业开始按正式缴纳社会保险 ,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三、劳务输出工的工龄
(一)劳务输出工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其他审批部门)审批招收为正式职工前的工作时间补费确认工龄,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申请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劳务输出工在工作期间缴纳的综合保险,经申请补缴差额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为工龄。
(三)劳务输出工未转招成正式职工也未缴纳当地的综合保险的不能确认工龄,只有实缴费年限算缴费年限。
四、特别提示
随着用工搞活,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用工单位和劳动力都要参保缴费,缴费年限 就是工龄。劳务输出工的工龄是以缴费或招工审批为前提条件,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