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贸易一开始就具备融资属性,因为买东西占用本钱就会产生资金成本,所以利息收入不是判断融资性贸易的标准,买卖标的物才是!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一下正常贸易和融资性贸易的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正常贸易行为的交易标的物是商品本身,贸易产生的风险都是围绕商品产生的。比如A公司年初从肉厂买了1000吨冻肉,每吨8000元,一共花了800万。到了5月份市场上肉价涨到9000元一吨,如果公司以这个价格出售,可以赚100万,如果没卖,到了11月份市场肉价降到了6500元一吨,这时公司就赔150万。是赚是赔与公司投入的800万没有直接关系,关键还要看商品本身的市场价格变化,这是贸易。
如果是融资性贸易呢?我再举一个例子。B公司和C公司是多年的合作关系,B公司负责从国外购买肉类冻品,卖给C公司加工再出售到终端市场。由于B、C两家公司都没有足够的资金用在囤货采购上,于是这两家公司一合计引进了一家有营收指标需求的国企A公司,由A公司拿1000万出来买B公司的冻肉,再卖给C公司,但是因为A公司不管市场价格涨跌及货物风险,所以货物还是由B公司直接发给C公司。C公司不是没钱嘛,可以半年后再付款给A公司,不过要加点利息,给1050万就成。
这就是标准的融资性贸易!这笔交易里A公司并不关心冻肉市场价格的变化,也不关心有没有收到货物,A公司关心的是利息多少钱,账期有多久,到期能不能连本带利收回来。这时候你应该看出来了,融资性贸易的交易标的物是钱,是资金,A公司采购后不能决定货物的去向,卖与不卖或卖给谁都不由其控制,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只是挂个贸易的外衣。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直接做成贷款合同,非要伪装成贸易合同呢?因为国资监管不允许国有企业对外放贷呀,并且把贷款变成贸易,可以做大营业收入,完成考核任务又逃避监管,一举两得。
而国家禁止融资性贸易是因为风险太大。融资性贸易不是简单的价格涨跌风险,而是要承担本金全失的风险。愿意配合国企做交易的客户都是在银行贷款不足的,他们资金链非常紧张,经常会出现客户拿你的本金还你的利息,最后资金链断裂,客户公司破产或老板携款潜逃。这时候国企就算起诉赢了也无可执行资产。
当然现在有些融资性贸易做得较隐蔽,乍一看跟贸易无差异,但是仔细一看就会发现定价逻辑有问题,定价与市场价格波动无关,以客户的收货做为自己向供应商付款的主要依据等等,所以判断是不是融资性贸易看合同和交易流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