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可是,因为它所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占比不低。事实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支付多少、按什么标准支付等都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息息相关。
【案例】
可以领取多长期限的经济补偿金?
徐某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某宾馆,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2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宾馆因生意清淡,决定不与徐某续订劳动合同。徐某想知道自己可以领取多少经济补偿金?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本案中,徐某在宾馆工作年限为3年,故宾馆应当按其月工资标准支付给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