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首先应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然后一般按以下5个步骤进行理赔:
1、出险通知
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制订或适用的保险条款都对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及时通知义务作了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
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由利害关系人依据索赔须知填写索赔申请书,与保险人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
3、提交索赔材料
根据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由保险公司对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这些单证包括保险单、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出险调查报告、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证明;受损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整理费用的原始单证等。
4、赔款计算和审核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内部审核工作,并达成赔偿协议。
5、领取赔款
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领取赔款。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方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追偿。
人身意外保险最新赔偿标准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赔偿包括哪些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不属于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的情况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6、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8、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停止时,保险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比例退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有费率表)。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按照比例退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各个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条款大同小异,投保人要重点关注费率和保障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