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许多人常常会分不清楚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明白两者之间存在的实质区别,因而产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比较两者的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要明白两者的含义及特点,这样才能更容易地理解两项专利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及特点
1、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的概念: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所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即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2)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3)期限性: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
2、实用新型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主要针对的产品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2)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但实用性要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二、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
1、保护客体不一样
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产品发明的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智力劳动的成果,即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包括有关生产物品、装置、机器设备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发明是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诸如汽车、飞机等发明均属于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方法发明创造,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制造方法发明有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方法发明可以是原创性,也可以是改进型的。改进型的方法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方法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针对产品,且是对产品形状、构造以及连接关系等发生变化而产生一定技术效果的方案而进行的保护,其保护对象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材料或物质。因此,在申请专利时,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但是发明专利中只有产品发明才能申请实用新型,方法产品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授权需要具备条件不一样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理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和使用新型共同的要求都是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差别仅在于创造性的认定标准不一样,发明要求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与现有技术性相比较,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字面上看,差别就在于发明的特点要突出,进步要显著,而实用新型只要求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可以了,无需突出也无需显著。换句话说在创造性的要求上实用新型低于发明。
3、审查制度不一样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复杂得多,长得多。
4、授权速度不一样
实用新型专利一般8-1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18个月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这种情况较少出现),甚至更久。
5、费用不一样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例如:在进行费用减缴的情况下,申请1件实用新型专利直到拿到专利证书需要170元,申请1件发明专利直到拿到专利证书需要700元,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6、保护期不一样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7、保护的力度
从保护的力度而言,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针对技术方案都具备相同的保护力度。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之外,任何单位或是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是使用其专利方法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8、政策优惠的差别
许多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申报高企资格。在高企资格评定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重也不一样。在高企认定标准中,发明归属于I类知识产权,一旦拥有,永久性使用,也就是在初评和续评中都可以使用,并且只要有就可以在知识产权要求这一打分项中得到高分。实用新型则归属于II类知识产权,只可以用作一次高企评定,并且要求最少具备6项才可以在知识产权打分项中得到高分。
9、权利的稳定性
通常情况下,授权的发明专利是通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相对比较稳固,因而在开展维权的情况下,即使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大多数状况下也不会停止审判,有益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但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过程中一旦碰到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极有可能中止审判,等候无效请求的结果。这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说明实用新型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院不要中止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