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确立了对摩洛哥的“保护”关系。在此之后,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开始针对丹吉尔问题进行谈判。
1923年12月,迫于英国的压力,法国、西班牙与英国签订了《巴黎公约》,将丹吉尔划作“国际共管区”。从此,摩洛哥完全丧失了独立和主权,被分割成三个部分,即:法属摩洛哥、西属摩洛哥(里夫)和丹吉尔国际共管区。
法国对摩洛哥的统治
沦为法国“保护国”之后,摩洛哥虽在名义上仍保留国家元首、行政机构和军队,但真正的掌权者却是法国的总管、民政监督和军官。
摩洛哥的地方行政机构和各级官员虽无变化,保留城市的“帕夏”、乡镇的“卡伊德”和“谢赫”等官职,但是,这些机构和官员必须在法国殖民当局的监管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法国驻军长官既是法国的最高代表,也是素丹的大臣,负责摩洛哥政府的运转,国王的大臣和地方官员只不过是法国人的代言人。1925年,摩洛哥政府中的法国人逐渐增多,甚至形成政治权力集团。
他们对摩洛哥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地方咨询团体(LocalConsultativeBodies),虽一再声称该团体代表了大多数摩洛哥人的利益,实际上只是代表了法国人的政策。
在经济上,法国殖民政府极力保护法国人在摩洛哥的经济利益,将摩洛哥沿海平原的良田分给欧洲移民,疯狂掠夺摩洛哥的农产品和矿物资源,发展采矿业和渔业。为便于殖民掠夺,法国还建造现代铁路系统,使摩洛哥成为法国的经济附庸。
摩洛哥人民反对法国的“保护”制度
面对西方殖民者的入侵,摩洛哥人民开展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912年以来,从摩洛哥的沿海到内陆,从摩洛哥的平原到山区,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不断涌现,此起彼伏。1912年4月,非斯地区的人民揭竿而起,一度占领了非斯和马拉喀什。
北部的里夫人民更是掀起了最为激烈的反抗运动。这不仅沉重打击了殖民统治当局,还严重削弱了其对摩洛哥部分地区的控制权。
迫于人民的压力,素丹穆莱·哈菲兹试图实行独立政策,但法国殖民当局却诉诸武力,加以镇压,并于1912年8月废黜了素丹穆莱·哈菲兹,另立穆罕默德·本·优素福。1927年,素丹优素福死后,其子穆罕默德继位,继续充当法国的傀儡。
法国殖民当局还采用制造分裂的手段,削弱摩洛哥的民族力量,以拉拢阿特拉斯山区的柏柏尔人,来抗衡平原和大城市的阿拉伯人。
阿特拉斯山区的柏柏尔人唯恐其传统遭到改变,法国殖民者利用他们的这一心理,于1914年9月11日发布了第一道柏柏尔法令,承认柏柏尔的乡镇议会为政权机构,并授之以司法权力。
1936年,法国殖民者又颁布第二道柏柏尔法令,将柏柏尔习惯法纳入法国的司法体系。这两道法令是别有用心的,意在将柏柏尔人从摩洛哥分离出去,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19世纪下半叶的摩洛哥改革
19世纪下半叶,在西方殖民者日益加紧侵略非洲之际,摩洛哥的当政者为了维护国家独立,实现国家复兴,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但是,有关这一历史时期的摩洛哥改革,尤其是素丹穆莱·哈桑的改革,中国国内史学界极有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的相关论述仍较为少见。为此,这里将对穆莱·哈桑改革的主要举措及其失败的内外因素进行粗浅的探究。
改革的主要举措
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在自身统治地位频受威胁的情况下,素丹穆莱·穆罕默德在位期间(1859~1873年)大胆尝试了一些改革举措,购买了国外新式武器,加强了摩洛哥正规军的建设,招聘了一些欧洲工程技术人员,通过购买工业设备、兴办近代工厂来振兴摩洛哥民族工业。
但是,此举却劳命伤财,不仅花费了大量的钱财,而且加重了摩洛哥的财政负担,未能取得明显的成效。
穆莱·哈桑(即哈桑一世)是穆莱·穆罕默德之子,也是19世纪下半叶摩洛哥改革的主要代表人物。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防止外来势力的渗透,削减地方割据势力的危害,穆莱·哈桑在其执政的20余年间施展了平衡之术,成为摩洛哥的一位强势素丹。
穆莱·哈桑执政期间(1873~1894年)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
军队建设方面
为组建近代化军队,提高其战斗力,穆莱·哈桑对部落式军队进行了改组。他定期在摩洛哥的各大城市强行招募新兵,编入新军团,补充正规军,还聘请欧洲军事教官训练新兵,选派本国高级军官赴欧洲留学。
1876年,穆莱·哈桑就聘请法国军事教官一事与法国进行谈判,于第二年迎来了常驻摩洛哥的法国军事使团。
穆莱·哈桑还进口了大量的国外新式武器装备,如比利时的步枪、英国和德国的大炮、法国发野战炮,创建了本国的军事工业,创办了本国的兵工厂,加强了陆军和海军建设,购买了1艘巡洋舰和3艘运输舰,奠定了摩洛哥舰队的实力基础。
行政管理方面
为了加强和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力,穆莱·哈桑积极推进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对“马赫曾”进行了改组,使之发挥中央政府职能。
穆莱·哈桑还取缔了原来的18个大卡伊德辖区,使之划分成330个小的地方行政单位,由完全听命于他的小卡伊德负责管理,从而削弱和打击了传统的地方封建势力和分裂势力,使国家朝着政令统一的方向发展。
穆莱·哈桑还经常巡视摩洛哥各地,频繁接触各部落首领,使得他们的效忠度不断提升。他还取消了征税的中间环节,直接向地方征税,并以恩威并举的方式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
因此,在1883年征讨塔德拉地区之时,他毫不留情地武力镇压了那些敢与之对抗的强势教团,并巧妙灵活地拉拢了某些要人和最有势力的僧侣,还因拉拢了卡伊德穆罕默德·布·哈穆而在征服过程中得到了势力强大的泽扬部落的支援。
文化教育方面
穆莱·哈桑想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方式,来阻挡西方列强的侵略,便对摩洛哥的文化教育事业也采取了一些改革举措,创办了工程学校,派遣了摩洛哥的青年学生,赴欧洲国家留学,如到西班牙学习医学、工程学和其他科学知识等。
经济发展方面
为遏制外国资本渗透,穆莱·哈桑将矿产资源收归国有,不愿出租采矿权,拒绝向西方列强出让铁路、公路、桥梁和港口的建设权,反对西方人在摩洛哥购置土地。他还制订了新税则和海关税则,在卡萨布兰卡修建港口,创建兵工厂、制糖厂、制药厂、棉织厂、面粉厂。
为了稳定货币,穆莱·哈桑实行了本币与外币的固定兑换率,并于1881年铸造了摩洛哥新币——里亚尔。但是,外商却在新币铸成后以走私方式大量外运,致使摩洛哥的贵重金属大量流失,造成摩洛哥新币的贬值。
尽管如此,穆莱·哈桑的经济政策还是略显成效,并因平定部落叛乱和征收赋税,而使国库收入得以增加,外债和赔款得以偿还。
对外关系方面
在对外关系方面,穆莱·哈桑实行平衡政策。他不盲目排外,既抵抗外部压力,又与外部保持良好关系;他不单纯依靠某一强国,而是充分利用列强间的矛盾,使之内讧。这种平衡政策虽然没有使摩洛哥完全摆脱外国的经济奴役,却在一定程度上使之保持政治独立。
为限制西方列强的保护权,穆莱·哈桑从1878年起就与西方列强展开谈判。1880年2月8日,摩洛哥政府宣布西方列强的保护权无效。
于是,1880年5月19日至7月3日,西方列强在马德里举办国际会议,讨论摩洛哥问题,摩洛哥也派代表与会。
穆莱·哈桑原本想借此会议修改特权制度,却未能如愿。因西方列强不断施压,外国人在摩洛哥的特权不减反增。
“马德里条约”规定,“所有缔约列强在外交和领事方面的保护今后都处于平等地位,承认每一个缔约列强在保护权方面均享有最惠国待遇,承认一切外国人在摩洛哥土地上享有产业权。”
“马德里条约”加大了摩洛哥改革的阻力,进一步加深了摩洛哥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意味着摩洛哥独立的结束。
1894年6月,穆莱·哈桑去世,年仅14岁的阿卜杜·阿齐兹继位,政权操控在宰相艾布·艾哈迈德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