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到春节了,春节期间有部分人可能需要坚守岗位,继续加班。这笔加班工资如何算?哪些日子可发放翻倍工资?哪些日子可调休?
今年春节放假安排从2月10日至17日,也就是从农历大年初一到初八,共休八天。八天假中,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初四到初八,属于休息日。在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加班费应当怎么来计算?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孙红伟表示,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人社局介绍,正月初一到初三,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在这三天加班,应该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三倍的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说调休;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在正月初四到初八休息日加班,节后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员工日工资两倍的加班报酬。那日工资又是以哪个数为准的呢?根据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今年春节,虽没把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范围,但习俗上,除夕是家人团圆的日子。人社部门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考虑给员工放假。
“今年的除夕不在放假之列,我们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制度来落实安排职工休息。”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孙红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