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用傻傻分不清啦,可以和小编一起来区分一下
1.公民是纯粹的法律概念,只要是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政治权利,这个公民的身份也不会丧失。例如在宪法中有一章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2.国民的实质其实是接近公民的,但却是更不常用的法律概念。
但是在我国的语言环境中,因为历史原因,并不是使用的主流。就像建国前,我们常说褫夺公权,现在就叫剥夺政治权利了。
不过,国民在对外领域和民生领域还是有适用范围的,并没有全然排除出去。例如还存在有“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与“国民旅游”等表述,但总体来说是有限的。
3.人民,则最是体现了我们政权特点的一个词。可以说是从政治概念转向法律概念的。
我们的一切几乎都是以“人民”来定义的。我们是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是人民法院,公安是人民公安,连医院也是人民医院。
周恩来总理曾经如此解释人民的“至上性”的:
人民’与‘国民’是有分别的。
‘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
而对官僚资产阶级在其财产被没收和地主阶级在其土地被分配以后,消极的是要严厉镇压他们中间的反动活动,积极的是更多地要强迫他们劳动,使他们改造成为新人。
在改变以前,他们不属人民范围,但仍然是中国的一个国民,暂时不给他们享受人民的权利,却需要使他们遵守国民的义务。”
之前提到过,实际上国民实质上是历史上的人民,因此现在这段话还是有意义的
4.至于说群众,其实同人民也是一致的,亦即是法律化的政治概念。
群众一方面是一种政治面貌,另一方面也是指人数广的基层人民。例如在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就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当然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不涉及选举权,这又是另外的知识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