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警方工作发现辖区内新墙镇籍居民刘某有非法出售账户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帮助的违法行为,岳阳县网警迅速开展工作固定证据,依法传唤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发现,刘某于2023年1月在微信认识上线苏某某,经上线介绍QQ引流过程,刘某在明知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在微信中发布招募信息,利用QQ在网上为苏某某及其上线实施网络诈骗行为引流,从2023年1月至5月17日,刘某共计获利一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违法人员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万元。
网警提示:
买卖、出租、出借账号不仅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也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严重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