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会有一些费用产生,其中占据大头的是商标本身的价格,但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需要了解,比如说商标转让的官费,那么这个费用是由哪方来支付呢?
如果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话,一般需要缴纳这两部分费用,一是商标的转让官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二就是委托代理机构,需要另行支付的代理费了。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转让费用由谁支付可以由双方约定,但实践中一般由受让方承担的。
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
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的手续费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实践中一般由受让方承担。商标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商标本身的价格、商标转让过户费和商标转让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