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与人发生了纠纷,对方一纸上诉将你告上了法院,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这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第一, 积极应诉
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是要签收。因为不论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若没有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将会处于不利地位。总之,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了解案情
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作为当事人,你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准备材料
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第四,咨询律师
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难,可以请律师分析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主张,考虑是否反诉,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准备反击
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用以抗辩对方的诉求,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第六,到庭应诉
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庭应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