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学位授予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学位授予权授予了全国的高校,目前,我国已有近4000所高校获得学位授予权。
尽管我国在《条例》中对学位的授予标准、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高校通过法律规定以外的手段进行学位授予。例如,高校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者毕业论文的成绩、学校领导的意见、学校教师会议意见等对学生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学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法律对学位授予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存在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与《条例》相冲突的案例,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正性。
摘要
我国高校学位授予过程中存在许多程序性问题,如学位授予标准模糊、学位授予程序缺失、学位授予标准缺乏科学论证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高校的学术自由和社会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学位授予的程序制度。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保障,也是法治社会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正当程序原则应该贯穿于学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取消等各个环节,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分析
1.学位授予的程序性问题
我国现行的学位授予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位授予标准模糊。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等应当在其学位授予办法中对毕业生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毕业生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对已经取得学业证书的学生,应当发给毕业证书;对没有取得学业证书的学生,应当发给毕业证明”。这些规定为高校学位授予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程序正当原则的内涵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其程序权利。正当程序原则既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也是一种实体性权利。
程序性权利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决定时所必须遵循的规定,它包括程序法定、听证等内容;实体性权利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决定时所必须遵循的规定,它包括实体法定、保障程序公正等内容。
正当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行政权所作的一种限制,是保障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平等、充分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要求行政主体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而这种规则和程序应当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3.高校学位授予中存在的问题
学位授予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学位授予的程序性问题一直困扰着高校。
近几年,学位授予纠纷逐渐成为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热点问题。“学校与学生之间就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程序等方面发生纠纷,学校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会以此为由介入纠纷。”
在当前高校学位授予中,正当程序原则并未得到充分体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学位授予主体在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时,必须以学生的能力与学业为基础,而不是以行政管理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根据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在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时,必须以学术发展和学生发展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学位授予标准。
4.高校学位授予行为适用正当程序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高校学位授予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人进行的授予学位的活动。
从性质上讲,学位授予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但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而是散见于各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这就导致了我国高校学位授予行为的混乱无序。
尤其是在高等学校普遍扩招、不断扩招的背景下,学位授予的数量越来越多,质量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因此,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将正当程序原则纳入我国高校学位授予行为的法治轨道。
5.构建完善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制度
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一定的方式,使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保障其参与的权利。”
正当程序原则中的“适当”是指程序公平合理,不能有失公正;“合理”是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协调。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中存在一定的缺失,如学位授予标准模糊、学位授予程序缺失、学位撤销缺乏正当性论证等。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制度,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学位授予标准;(2)完善学位授予程序;(3)健全学位撤销制度。
结语
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中的运用,是保障高校学术自由和维护学生权益的需要。虽然我国学位授予的程序性规定不够完善,但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加强对高校学术自由的保护,规范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完善高等教育领域法律体系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法律中缺乏有关高校学术自由和学生权益保护的内容。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方式中也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这与正当程序原则不相符合。
因此,为了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学位授予的程序性制度:明确学位授予标准;规范学位授予程序;明确撤销与取消程序;建立公开、透明、合法、公正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高校学术自由和保护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