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之间的包庇行为,这些年也广泛的被探讨,从朴素的同态复仇思潮来说,广大网民都认为包庇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同他们的部分看法,但作为法律人士,笔者今天希望通过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下近亲属之间的包庇行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父母包庇子女犯罪不违法,但从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阶层分析,父母为庇护其犯罪的子女免受处罚而采取的包庇行为,例如隐瞒毁灭证据、为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其逃跑等,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对父母的包庇行为无法进行谴责,则其并不构成包庇罪。
近亲属之间互相包庇,不认定系犯罪,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
1、在《论语》中,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为罪,由此可见法律不责血脉至亲间的包庇行为是中国传统观念,对接受数千年儒家思想教育的中国人来说,该观念的存在是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的。
2、汉代的时候,法学家将血脉至亲间包庇不构罪写入法律。名为“亲亲得相首匿”,其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具体指汉代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是伦理观念在法律中的直接体现。
3、近现代法制体系,自《大清新刑律》到民国刑法,都先后保留了亲属间相互庇护可免除刑罚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由于亲属间的身份较为特殊,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期待上述人能“送子归案”或主动投案,法律不能违反普通人的朴素情感,所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近亲属之间的包庇行为,不会认定为包庇罪。
笔者认为,从中国传统法制思想与人伦道德方面看,父母包庇子女犯罪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应该有配套的惩戒机制。通过有效的惩戒以使家庭中的父母明确自身教育子女的义务,形成良好的从家长层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