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